问题 | 同学之间斗殴致死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
释义 | 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认定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但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如何认定?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认定如下: 1.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客观上具备正当防卫的时空条件;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暴力犯罪行为已经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3.防卫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达到了“重大”程度; 4.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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