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地发改委备案 2.申请书递交给工信部装备一司; 3.专家现场审厂: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技术服务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请审查。对于已经通过审查的企业和产品,工信部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复核。公示期约一个月后正式发布。 4.开通WMI、VIN企业账号; 5.环保、报公告、机动车合格证等系统开通; 6.3c认证、打印合格证,卖车。 审查条件:1.生产能力:需要具有下料成型、焊接、涂装、总装相应的设备;2.研发能力:具有相应的研发软件、研发人员等;3.售后及生产一致性能力:着重考察检验设备;4.资料审查:建立有符合50号文的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