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对于间接费用的赔偿 |
释义 | 要根据间接损失的可预测性来确定是否赔偿。虽然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保险人需尽到说明义务,承担该条款经过释明的举证责任。 一、交强险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免赔 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如何向有关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想要追偿国家赔偿费用,应该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需要对被保险人猝死的情况进行赔偿 一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 三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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