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何立案 |
释义 |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范的是伪造、变造信用卡等信用凭证的违法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兼顾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则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四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一行为的,就构成本罪。 一、介绍别人卡卖给别人犯法吗 会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以下五种行为都会被刑事处罚:(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五)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二、倒卖银行储蓄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倒卖银行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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