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可以选择和解或者自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是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受害人在该类案件中不能选择和解,只能进行自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有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必要的,应当依法执行;对刑事案件应当经过起诉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羁押后,受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提出控告、告诉、申请宣告追诉权恢复、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毒品、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只能依法进行自诉,而不能选择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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