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的行为是否可以免责 |
释义 | 侵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免责。侵权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而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另外也可以通过证明受害人也有过错而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 一、楼外挂监控有坠物没拍到怎么安全装修 楼外装监控高空坠物没有拍到的处理,若是由于高空坠物的缘故受到侵害,是不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反之应由侵权人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行为,高空坠物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 二、环境污染侵权案举证责任注意事项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地面工程侵权责任怎么确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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