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三年半实际坐多久 |
释义 | 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实际执行刑罚的期限是无法确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减刑减少剩余刑罚期限,也可以通过假释附条件的提前释放,两者都可以使刑罚消灭,但具体减刑多少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是无法确定需要坐几年牢的。 一、无期徒刑假释的期限为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关于假释的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另外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长时间 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坐牢为两年半,至于能否实现,需要看个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二选一),一次减刑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判决执行之日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的,不受减刑间隔与起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三、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减刑吗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有第七十八要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从缓刑本身来看,其是指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判处刑罚人员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的一种刑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第一款“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也规定了除外情形“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被判处缓刑并非绝对不能适用减刑,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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