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邮件、短信等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但如何防止呢?首先,必须强调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性,因为无论是在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证据都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其次,公证机关可以对邮件、短信等证据进行公证,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此外,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数字签名、时间戳等处理,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伪造、变造、毁灭公文、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存证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电子签名的作用和效力,与手写签名、盖章、指纹、密码等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证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作出的结论具有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