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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民法典的合同签订当事人保密义务有什么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当事人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公民履行保密义务要求不泄露、不问、不看、不打听、不记录国家秘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私人交往、公共场所谈论、无保密保障地存放,不用普通通信方式传送,不携带国家秘密参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合同签订当事人保密义务有什么规定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要求是怎样的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
    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码事项;
    8、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结语
    保密义务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如果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民履行保密义务要求不泄露、不问、不看、不打听、不记录国家秘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私人交往,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使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不携带国家秘密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保密义务的履行对于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和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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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