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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法人终止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中法人终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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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