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承担,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两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