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庭判决的使用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判决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法律才能正确适用,裁判才能公正作出。事实不清楚,判决不能硬行; 2、必须在法庭上宣判。到当事人住所宣判的,不视为当庭宣判; 3、庭审调查后当天必须宣判; 4、判决前的审判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只是为了表明法庭判决率,而故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的判决,则不是真正的法庭判决。因此,是否在法庭上宣判,需要考虑客观的实际情况。 一、交通事故延期审理的条件 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4、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5、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6、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开庭审理结束后;等待判决书的下达以及判决的执行等。 二、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审理前的准备;2、庭审准备;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评议;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传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