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了当事人享有较多的合同自由。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1、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有偿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关系中发放贷款是贷款人的经营业务不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不是以经营贷款为其业务,借给他人款项是否收取利息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民法典作了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有偿民间借款合同的利率也要受到限制,但可以大大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利率。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款合同利率的具体规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一、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欠条是有法律效应的。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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