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吗 |
释义 | 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可以通过在后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并不限制在后遗嘱一定是要公证遗嘱的形式。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效力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多份遗嘱哪一个是有效 首先,要考虑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最后,如果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 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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