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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释义
    因为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所以死刑用于所有人。以下是对死刑的几种限制:一是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犯罪极其严重,就是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极其严重的统一。
    二、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
    (八)》在《刑法典》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
    (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起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四、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还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关于死刑案件批准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对于应当立即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宣布缓期执行两年。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者批准。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不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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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