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放弃遗产分配,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共有财产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配偶财产权,因为继承权的实现需要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继承丧失在遗产取得前行使,不会侵犯共有财产权。 法律分析 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婚姻财产分割权是指在婚姻关系终止时,配偶之间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财产分割权通常适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适用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存在法定的终止情形,如离婚、死亡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共同取得的;婚姻财产分割请求符合法定时效要求。此外,法院在判断是否进行财产分割时,还会考虑夫妻之间的财产贡献、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婚姻财产分割权的行使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 结语 继承权的放弃并不等同于侵犯配偶财产权,也不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处理。婚姻财产分割权是夫妻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旨在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在行使婚姻财产分割权时,法院会考虑夫妻间的财产贡献和子女的需求等因素。通过继承权和婚姻财产分割权的合理行使,可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财产的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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