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怎么强制执行 |
释义 | 对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会通过对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来促使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法院不能通过强行带走孩子,或者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 一、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行使探望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由此可见,根据情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享有或不享有探视权。应当配合探视方拒绝履行义务,不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探视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前夫不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并让父亲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让母亲履行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三、探视权可否强制执行? 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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