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已经缴纳了18,000,但是医疗费用超过30,000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前缴纳多少是同等的责任 |
释义 | 保险费用按照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进行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否会退还给被保险人,是指缴纳强险。 没用完需要退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的钱多于医疗费用。钱是不用退的,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赔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内可以赔付。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即针对人和针对钱进行分项。国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方全责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只给报医院的费用,我们没住院门诊,车主不赔钱,我们怎么办?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双方事故责任确定,对方负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的责任,该部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你好,问问法院赔偿3万1,为什么我只收到20,000 我国司法赔偿采取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保险公司也赔了,但是我的误工费,和修车期间打车等其他费用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不赔,我该怎么起诉呢?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索赔流程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损失需要赔偿的且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的,有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若还不足以赔偿完毕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买了18年的交强险,今天查了为什么显示已经退保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保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以及最后一次交保险的证明;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以及所委托人的身份证等信息证明。正常退保,要求保险单经过一定期限后,投保人可以提出申请并进行解约,保险公司应在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退还保险单现金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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