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在拆迁前至少30日公告,公告期间接受公众意见,并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时间。补偿方案一经公告,拆迁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未按时履行,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拆迁补偿方案,并向被拆迁房屋的原使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补偿方案应当在拆迁前至少30日公告,公告期间接受公众意见,并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时间。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拆迁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拆迁补偿方案,造成拆迁人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履行,如未按时履行,则拆迁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