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有什么法律特征呢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否有原则规定? 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债权转让,未合理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二、债权转让后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通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再行使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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