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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领失业保险期间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不能领失业金了吗
释义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失业登记证,然后凭证件和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登记失业,领取失业登记证,之后可以凭该证件与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营业执照办理期间是否会影响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在办理营业执照期间,是否会影响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执行。根据一般情况来看,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办理了营业执照,可能会被认为已经找到了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可能导致失业金资格的暂停或终止。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记住,遵守法律和政策是确保您的权益的重要一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失业人员需要持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对于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具体影响取决于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遵守法律和政策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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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