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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
释义
    刑诉法第56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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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