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履行地保险理赔程序 |
释义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起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和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运发送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保险合同履行地理赔程序: 1、索赔与理赔含义索赔与理赔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予以赔偿的行为。简单地讲,索赔与理赔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过程,它是保险合同履行的核心环节,直接体现了保险的职能。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且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有关证据,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保险人的理赔工作。保险人亦应“重合同、守信用”,理赔工作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其中,主动是指保险人应主动深入现场开展理赔工作;迅速是指保险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赔付,不拖拉;准确是指计算赔偿金额应力求准确,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惜赔,也不滥赔;合理是指赔付要合情合理,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 2、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一索赔的程序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索赔要求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索赔请求权,则该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行的各类保险条款中也有时效的规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后,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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