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温州的上岗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 失业保险 缴费年限,领取一定月数的 失业保险金 ,在外地工作缴纳失业保险费,又流动到 杭州 工作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的接续。那么 温州 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时间限制是多久, 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时间限制是一个工作日。 二、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 浙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综合以上介绍,在杭州办理失业保险的接续,办理的时间一般去申请都是当场进行办理,要不了多长的时间就能办理完毕,只要资料齐全,就不会等的太久。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 失业保险条例 》第17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