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则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放高利贷的后果 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利息在多少才合法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