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父母给的买房钱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婚后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没有约定的,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婚后房产证只有我名字离婚是属于谁 如果婚后买房子只有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存在其他因素,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面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由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