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吗,法律怎样规定 |
释义 | 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但需遵守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可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 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拓展延伸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权: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权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地的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权通常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在实践中,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制度、司法保护、成本效益等。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争议解决的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理性、审慎地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地是当事人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提供了对合同争议解决地选择权的深入分析和指导,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他们的选择权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争议解决地。然而,选择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合适的争议解决地选择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和争议解决效率至关重要。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提供了对合同争议解决地选择权的深入分析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并维护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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