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档案信息领不了失业金采取以下措施: 1、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查询:可以向您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查询您的档案信息,了解是否存在档案信息,以及如何补齐或者更新档案信息;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无法提供相应的帮助,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如何处理没有档案信息的情况,以及如何补助领取失业金; 3、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需要进行诉讼或者申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领取失业金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申领人的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申领人已经失业;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申领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申领人的户籍情况; 银行卡或其他支付账户信息:需要提供申领人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账户信息,以便失业金发放; 个人简历:需要提供申领人的个人简历,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其他相关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申领人工作和收入状况的证件。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缴纳社保满一定的时间、遵守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