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票开出多久后能作废?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当及时使用,如需作废,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具体的作废时限也有一定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专用发票应当在开票后即时使用。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需作废,应当在开票后30日内申请作废。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需作废,应当在开票后3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作废。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当及时使用,如需作废,应当在开票后3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作废。超过时限的发票可能无法作废,需谨慎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