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维修质量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修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开发商无法解决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房屋建造单位在建造住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所建造住房的质量承担责任。住房建造单位对自建的住房缺陷或者修建过程中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拆迁安置房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拆迁安置房维修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承担维修义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拆迁安置房维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工程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期限、服务内容等要求提出赔偿、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减少价款等要求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获得赔偿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