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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续签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代通知金和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代通知金;而根据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此外,根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应有一定的提前量。
    法律分析
    代通知金是专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还是应该有一定的提前量。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通过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也会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建议在解除合同时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对方。根据不同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会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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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