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认定才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认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是: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 一、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如下: 1、是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明确生效时间或条件,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合同生效问题;合同生效条件未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 2、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据,结合当事人的交易方式和习惯,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在实践中,如果有相关的送货单和收货单,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形成销售合同关系,销售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或成立时间也将根据送货单和收货单的时间综合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发生效力。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自买卖双方对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过户时间等有关交易的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买卖关系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债务人涂改掉姓名怎么办 约定债权债务的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单方涂改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债权人不产生影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未变更。在法律实务中,债务人想变更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在变更的内容旁边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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