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家属能否查阅口供记录? |
释义 | 受害人家属无权知道口供,因为他们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也无告知义务。根据规则,派出所不能提供他人口供或证词给受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件中,家属通常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法律分析 受害人家属无权知道口供。受害人没有这个知情权,关键是没有渠道获取,因为受害人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也没有这个告知义务。根据办案的规则,派出所不能向受害人父母提供他人口供或证词。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能亲自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拓展延伸 受害人家属的权利:口供记录的查阅与保密 受害人家属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查阅口供记录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确保家属能够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口供记录的查阅也受到保密原则的限制。法律规定,在涉及案件保密性或涉及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家属的查阅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查阅口供记录的权利需要在法律和隐私权之间进行平衡。法院或相关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家属合理的查阅需求,并同时保护案件的保密性和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 受害人家属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查阅口供记录的权利,以确保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证据,保护合法权益。但此权利需在法律与隐私权之间平衡。法院或相关机构应综合考虑,确保家属合理查阅需求,同时保护案件保密性与他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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