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开吗 |
释义 |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程序包括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公开举行听证、指定听证主持人、提供证据和申辩、制作听证笔录等环节。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等特定活动,以及其他法定事项。 法律分析 一、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开吗 行政许可听证不是必须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为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并不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行政许可中的听证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等等其他法定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结语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公开举行听证等环节。听证过程中,主持人应独立公正,审查人员提供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应制作笔录并由参与人确认。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等特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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