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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形式与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有5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4、录音遗嘱:应该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并签名。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遗嘱的效力: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4.伪造的遗嘱无效。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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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