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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劳动仲裁败诉后提起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释义
    劳动仲裁输了有什么后果,不服咋办
    劳动仲裁输了基本没多大影响。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不过,如果企业败诉的话,通常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劳动仲裁案件基本上与经济有关,裁决结果通知会涉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工资待遇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在此提醒,仲裁裁决之后一定要注意起诉的时效,如果过了十五天不起诉的话,那么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了怎么答辩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当事人(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或二审生效的判决及调解协议,均可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仲裁申请书》。2、身份证明。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等;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与请求事项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并按被申请人人数+1的数量提交副本。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张豆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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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