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禁止男方探望孩子,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的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法院申请执行判决;4、通过居委会协商或提起侵权诉讼;5、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碍,不涉及孩子人身。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维护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益的有效解决方案 维护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益的有效解决方案是通过建立明确的探望安排和制定合理的协议来实现。首先,双方父母应积极沟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尽量达成共识。其次,可以考虑与专业的调解人员或律师协商,制定具体的探望计划,明确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此外,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通话等,保持父母与孩子的联系。如果存在严重的冲突或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申请探望权。总之,通过积极沟通、合理协商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可以维护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益,确保孩子得到双方父母的关爱和陪伴。 结语 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解决方法多样。双方可协商、居委会调解,或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如一方拒绝行使探望权,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父母探望权益的有效方案是建立明确的探望安排和协议,通过沟通、调解和法律手段确保孩子得到双方父母的关爱和陪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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