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了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还 |
释义 | 公司成立了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若是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合同相对人来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一、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如何处理 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设立时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责任承担人要视情况确定。若公司成功设立的,设立时的行为责任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若公司未成功设立的,一般由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三、发起人和股东可以为共同被告吗 发起人和股东是可以成为共同被告的。一般是在公司设立后未偿还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而民事诉讼法对此有具体的规定,即对股东和发起人提起诉讼的,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求,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因此公司设立中未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在公司设立后可以将发起人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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