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竞业限制协议效力无效的规定是啥 |
释义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无效可能出现在协议主体错误、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以及不给劳动者补偿等情况下。竞业限制是指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经营同类业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无效的规定是啥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相关知识:什么是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哪些员工需要签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结语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无效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协议主体错误,即签订协议的一方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者协议的另一方不符合竞业限制的适用条件。其次,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了法定的两年。最后,用人单位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或未约定补偿数额,导致协议对劳动者无效。竞业限制是指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在同类单位任职或经营同类业务。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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