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在实操中,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按资产的百分比确认,比如资产10万,预计残值率3%,那么预计净残值=100000*3%=3000元。 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到5%之间。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根据相关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生产经营用的工具、器具、家具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