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更改的,有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第2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需要具备正当的理由。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不尽到抚养的义务,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此外如果孩子已经满了8周岁,愿意跟随着另外一方生活表达了跟另外一方生活的意愿,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