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证上监护人的权力是什么?一、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纵观各国立法,关于监护人是否因监护行为取得报酬大概有三种类型:1、一为无偿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监护是无偿的社会义务,监护人无法从中获取报酬,如前苏联和我国。2、二为有偿原则,即认为监护是一项有代价的职责,履行了职责就应该获得报酬,如美国和瑞士。3、三为补偿原则,法律规定监护是无偿的,但鉴于监护人付出监护劳动的艰辛及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而由监护权力机关决定给予监护人适当的报酬。如德国、法国和日本。二、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