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注销抵押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产证注销抵押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法典》中使房产证注销需要符合下面的情形,到房管部门去申请注销。 具体情形: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注销的手续是什么 房产注销的手续: 1、房产证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房管部门通知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 3、收到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房产证注销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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