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的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为特别法人。《民法典》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三、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