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