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作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实、客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有关该案件的事实,不要做推测或者评论。如果存在虚假陈述等情形,有可能受到处罚;2、在作证之前应当签署保证书,如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允许作证;3、作证之前不可以进入法庭旁听,只能在法庭传唤证人时才可以进入法庭作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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