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 |
释义 | 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试用期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延长试用期是否应该辞职 延长试用期是否应该辞职是劳动者的独立权利。劳动者认为单位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试用期总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情况,申请仲裁。 二、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有这样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再次延长。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期。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正式转正。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方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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