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如下: 1、由申请人填写《用章申请单》,交部门主管审批。审批未通过,退回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进行下一步流程; 2、对于部门章,由部门主管审批即可,印章管理人凭申请表加盖印章,申印人填写用印登记归档备查; 3、加盖公司章需持部门主管签字的用章申请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未通过,退回说明原因;通过的,由人事行政部主管签字。属于人事行政部权限范围内的,可以由印章管理人凭申请表为申请人加盖相应印章;超出权限的,需请示总监/总经理; 4、总监/总经理审核通过,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由申请人持申请表至印章管理人处加盖印章,未通过,则直接退返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印章管理人加盖印章要做用印登记,由申印人签字,归档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