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备注条款怎么写 |
释义 | 租房合同的备注可以写明需要补充、添附的内容,备注时明确主合同即租房合同的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一、租房合同有什么规定 租房合同规定有: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就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合同应当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房合同写错字怎么办? 订立租房合同时写错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错误事项协商一致商议修改。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租房合同的内容或将租房合同作为附件,将错误事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原租房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修改的事项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 三、租房合同漏写物业费应该怎么办 租房合同漏写物业费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租房合同的内容或者将租房合同作为附件,同时将物业费内容进行补写,双方签字确认日期;或者解除原租房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修改的原租房合同关于物业费的内容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双方签字确认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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