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凭录用证明、户籍证明到拟迁入的派出所申报;工作调动的,凭调令、户籍证明申报。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公务员上班公务员如下机关工作人员是个统称,规范的说法应该分为以下几种: 1、公务员,即行政编制,工资收入是财政全额拨款,目前的人事体制,在党政机关中,要想升官,坐上领导职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是前提; 2、事业干部,即事业编制,事业干部常见于党政机关部门的下属单位,如农业局下属的农技站工作人员等,事业干部中又分财政全额拨款的、部分拨款的和自收自支的,根据单位性质来,比如农技站,广电中心的事业干部就是全额,医院的是部分,畜牧局下属的兽医站就是自收自支。 3、合同制招聘干部。有的地方干部编制不足,用这种方式来弥补,这种干部不具有编制,属临时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